10-1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正式通知)
6163am银河线路各位同学,
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另,6163am银河线路开设的课程(课号前四位为0033)需要提交期末书面报告的,请使用统一封面(在“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表格编号A01),左侧装订 。
6163am银河线路本科教务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
特别注意:考试时间有了变化,早上推迟到8:30开考,晚上提前到6:30
考试安排
上午8:30-10:30,下午2:00-4:00,晚上6:30-8:30
答疑安排(下周公布)更新于2010年12月24日14:11
教务部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我校教学进程和校历安排, 1月3日起至1月16日为期末停课复习考试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日程安排
1、公选课、通选课考试在2010年12月27-2010年12月31日原则上随堂进行,如遇节假日冲突的,由老师提出另行安排,各院系教务员应与教务部及时沟通,协调考场安排。
2、全校性选修课以外的各类课程考试在考试周进行,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
3、公共必修课程考试时间:
政治理论: 1月3日(周一)上午:10级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0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下午:09级形势与政策
09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上)
1月4日(周二) 下午: 08级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大学英语: 1月5日(周三) 上午: 四级、二级、ABC(三)
下午: 一级、三级、ABC(一)
(其他英语专题课考试也同日进行,具体考场安排参见:北大BBS网站大学英语教研室版面)
文科计算机基础(上):1月6日(周四)上午 10级文科学生
军事理论:1月6日(周四)下午 10级学生
以上四类公共课的考场安排分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武装部、大学英语教研室、信息学院另行通知。其他多个院系学生修读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普通物理等的考试,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
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辅修和双学位课程考试安排在周末或考试周最后两天进行,由各院系分别安排通知。
特别提醒:今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是1月15日、16日两天,为避免冲突,这两天一般不安排考试。另外,我校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考试时间改为:
上午8:30-10:30,下午2:00-4:00,晚上6:30-8:30
请各院系老师及学生及时关注。
二、 考场安排
考试周内课程的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请各院系在12月10日下午5:00前录入完毕(考试周录入为1周、2周)。注意:
1、各院系在排课时一定要参看学校公共课的排课时间,院系的课程安排要与学校公共课的安排错开,避免冲突。
2、对于元培计划学生选课较多的课程,请各院系教务老师与元培计划教务老师及早沟通,以做出妥善安排。
3、已决定提前考试的课程不再录入考试周的安排中。考试时间、地点排定后,不得擅自更改。
4、各院系在排考试的时候,尽量将考试排到相对集中的教室。公选课/通选课的考试,可在原上课时间和教室进行。若不能隔位就座,应及早向教务部排课室申请调整教室。
三、 考试纪律
6163am银河线路一贯提倡“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十分重要。本学期初,教务部向全校本科生印发了学校最新修订的《6163am银河线路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校发[2007]151号),各院系要开好“三会”――院/系办公会、教师会和学生会,向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就《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强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纪律要求,做到题量和难度适当,试卷清晰,试题无误,考场秩序良好,监考工作人员落实并认真负责,阅卷和成绩登录及时,试题、考卷、成绩单等存档材料齐备。
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各院系要重视加强对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的考场职责培训,按条例规定组织考试,维持考场秩序,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特别是闭卷考试时不允许考生以任何理由将手机、纸张带入座位。对有违纪苗头者及时警告纠正,对有违纪作弊行为者,及时认定并注意保留证据,证据或认定记录最好让作弊者当场签字。
对于学生则更要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发生在论文和报告中抄袭或在考场违纪作弊,将根据《条例》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在校内通报。同时提醒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除教师指定的用书用具外,严禁将复习资料、草稿纸、手机、呼机、CD机、电子辞典等电子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准备放弃考试的课程,必须提前履行书面申请缓考或申明的手续,未经批准缓考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对没有参加考试却出现写有其姓名的考卷,按我校有关管理规定视为“代考”处理。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6163am银河线路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作弊、代考、论文抄袭等属于严重作弊行为,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仍将由教务长办公室组织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部门共同进行。
教 务 部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