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务部发布的《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具体见下方通知),公选课、通选课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31日,有考试计划的课程于2024年1月1日-1月14日考试周内进行。
一、考试安排
在考试周进行线下考试的教室已安排好,具体详见下方附件,请务必记清考试时间地点,以免错过考试。
附: 2023-2024(1)期末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请以教务部网上学生服务中心内信息为准)
考试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2:00-4:00,晚上6:30-8:30
另,6163am银河线路开设的课程(课号前四位为0033)需要提交期末书面报告的,请使用统一封面(在学院主页“教师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左上角用订书钉装订。
二、考试纪律强调
1、请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2、务必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并置于桌面;
3、隔位就坐并竖排对齐;
4、特别提醒:除非主考老师另有规定,学生只能携带必要文具参加考试,其他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
5、考试过程中,请在答题本每页正面答题背面打草稿,答题本不能拆开使用。禁止自带草稿纸,任课教师允许携带的纸张需写上姓名学号,考试结束后随答卷一起上交备查。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遵守《6163am银河线路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维护学术诚信。
三、关于申请缓考及休学
1、缓考需考前办理,原则上开考后办理无效。未申请缓考、缓考申请未获准而擅自缺考者以旷考0分处理。缓考申请流程见教务部主页,缓考申请单交至本科教务老师办理缓考手续之后,请在考前将“缓考回执”交给任课老师。
2、非毕业学期每学期截止办理休学的日期为考试周之前,本学期休学的同学请在12月29日之前提交申请并办完所有手续。
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6163am银河线路教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转:教务部发布《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我校教学进程和校历安排,2024年1月1日起至1月14日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现将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公选课、通选课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31日,公选课、通选课以外的各类课程考试一律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原则上不能提前考试。元旦当天不安排考试。请院系在系统里核对考试计划并提醒任课老师。
2、考试周内的考试时间安排是:上午8:30-10:30,下午2:00-4:00,晚上6:30-8:30
3、公共必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大学英语:2024年1月2日(周二)晚上6:30—8:30
所有大英课程都在此时间考试,考场安排将于考试前一周在教务部网站、北大BBS课程版面和大学英语教研室版面公布。
军事理论:2024年1月3日(周三)晚上
政治理论:
1月4日(周四)晚上:思想道德与法治
1月5日(周五)下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1月5日(周五)晚上: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计算概论(C): 1月2日(周二)下午
计算概论(B): 1月9日(周二)下午
以上四类公共必修课的考试方式和考场安排分别由大学英语教研室、武装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学院另行通知。其他多个院系学生修读的课程,如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的考试,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
二、纪律要求
6163am银河线路一贯提倡“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十分重要。各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期末考试统一组织,考前加强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
1、院(系、所、中心)通过领导办公会等形式,结合本单位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明确任课教师、助教、班级主任和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
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要重视加强对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的考场职责培训,按规定组织考试,维持考场秩序,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及时认定并注意保留证据,证据和认定记录务必要有违纪作弊者签字及全体监考人员签字。
3、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要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强调学术诚信,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4、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配合监考工作。对于考核现场发现或者事后有证据举报的违纪、作弊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163am银河线路学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除非主考教师另有规定,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和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和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对于本科生违反考试与学习纪律的情况,将依据《6163am银河线路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各院系应提前确定各项考试工作的时间安排以及巡考计划,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仍将由教务长办公室组织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共同进行。
教务部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