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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初选名单及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4.02.24
   关于报送201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初选名单及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6163am银河线路学生请于3月1日前交电教203)       根据“6163am银河线路201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学院(系、所、中心)于2014年3月11日前完成对本院系申请人材料的审核,并将院系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具体要求:   ① 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按优先顺序排序; ② 攻读博士学位名额不限; ③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如在3月11日前暂未取得录取通知书,根据工作进度,4月2日前可向研究生院申请补充报名并提交整套材料。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11日(周二)下午5点之前,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201室)。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院系2014年度项目选拔方法和具体遴选情况,项目实施几年以来的概况、经验总结、取得的效果及影响,特别是对项目实施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初选名单(附件1)。 (三)申请人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每人一套,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整理顺序、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清单置于首页,整套申请材料用燕尾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夹带订书钉或曲别针。申请材料及顺序应严格参照附件2和3。   注意事项:   (1)各项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复印件,原件由申请者本人留存; (2)所有材料需保证内容合格、完整,前后一致,格式符合要求; (3)本次提交的材料中,除个别专项项目简章中明确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其他暂不提交体检证明; (4)材料中的有关主要信息(例如: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中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免学费证明、外语水平证明,研究计划中的留学期限、双方导师等),可由申请者本人用荧光笔做出标注,并保证整洁,以方便评审; (5)所有材料需保证真实可信,院系应认真审核,如材料真实性发现问题,将取消当事人申请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联合培养博士生需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格式已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制定(见附件4),各院系组织评审时应参照该表,结合本院系评审实际情况和附件3中所列要求,出具相应评审意见和结论。 (7)联合培养博士生需提交本校导师推荐意见,格式不限,推荐意见重点是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用正式公文纸打印并签名有效,篇幅应控制在A4纸一页。   三、研究生院联系人:何峰,董新,6275-5598。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附件: 20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