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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163am银河线路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
2013.09.02

关于6163am银河线路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

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

奖助发[2013] 14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切实加强对延长期博士生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根据校发 【2010】92号《6163am银河线路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 ,以及学校对2007、2008级延长期博士生实行过渡资助方案的精神,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7、2008级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申请

1.适用对象、资助额度及年限

资助对象为在其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已经缴纳延长期学费、完成注册且正处于延长期的博士生。

资助额度为2500元/学期,资助年限不超过一年。之前已享受一年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处于第二学年及以上延长期的学生亦不得申请。

2.申请及审核程序

博士生填写附件一《6163am银河线路博士研究生延长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7级、2008级使用),经导师、院系签署意见后,将纸质表格交至学院教务老师处。各单位请于2013年9月20日(周五)前集中将纸质表格交至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2109房间),逾期不再受理。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后,确认其获资助额度。

3.资助发放

延长期资助按学期发放,研究生院计划于10月底发放本学期资助至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生农行金穗卡中。

二、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申请

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申请与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同时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适用对象、资助额度及年限

适用对象为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

延长期资助额度为校定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生活费标准(18000元/年/人)。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及审核程序

A. 博士生进入个人校内门户进行“延长学习年限”学籍异动的申请提交,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6163am银河线路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审批表》(限2009级及以后年级博士生填写)(以下简称《审批表》)。

B. 导师和院系签署意见

导师签署意见后,《审批表》须交至学院(系、所、中心),由院系签署意见并选择资助方案,最后将表格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C. 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核博士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和资助方案,并审批延期申请。

D. 院系如选择资助方案一(即导师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则在研究生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两周内,在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办理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具体要求请见《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经费须一次性缴纳。

若导师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博士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学生延长期资助将不予以发放;同时扣除下一年度院系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

3.资助发放

完成上述手续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导师或学院缴纳经费情况,以助研津贴形式对处于延长期的学生发放资助。本学期的延长期资助将分三次发放,发放时间为10、11、12月下旬,每次发放3000元。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若研究生当月还有其他资金的发放,当累积超过3500元/月时,将会统一扣税。

三、特别说明

1.本通知针对的学生全部是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原未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在延长期期间,只须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学费即可。

2.所有延期博士生均须自行缴纳学费。对于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若其处于延长期,学校不冲抵学费,须学生自己缴纳学费。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

 

6163am银河线路研究生院

20139月2日

 

 

附件下载:http://grs.pku.edu.cn/jzgz/dtxx1/jztzgg/35749.htm

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

(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

1.缴费流程。请填写附件二《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支付一览表》,并到研究生院奖助办(红二楼2109)开取《6163am银河线路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缴费单》。然后持附件二《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支付一览表》、《6163am银河线路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缴费单》、内部支票、附件三《6163am银河线路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时须填写)到财务部审核科办理缴纳经费手续。缴费后将回执单交至奖助办公室。

2.《6163am银河线路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的填写要求。根据财务部规定,各院系在交付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内部支票时,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签章的审批表;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二十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章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