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计毕业研究生情况审核及学籍异动
开学注册时,各院系应组织预计毕业的同学做好学籍信息核对和学籍异动申请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理要求
开学初,由各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打印一份****年7月(或1月)的预计毕业研究生名单作为进行预计毕业研究生管理的依据,请有关导师核实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并敦促研究生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提前毕业的审批备案手续。
应特别提醒学分还未完成的研究生及时办理学籍延长手续。
(二)学籍异动截止时间
所有预计毕业研究生的学籍异动截止时间为 2011 年5月10日 ,之后,研究生院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学籍异动手续。
(三)延长学习年限主要事项
1.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2006级(含)以前的各届计划外研究生申请延期时,需缴纳延长期间学费,延长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
3.2007级(含)以后的所有各届研究生在申请延期时,均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延长期间的学费参照上述2中的标准。
4.2009级(含)以后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还应参照《6163am银河线路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博转硕注意事项: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因学业问题不宜继续培养,拟转为硕士毕业者,必须于拟毕业学期的前一个学期提出相关申请。例如,计划2011年7月毕业者,必须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博转硕申请。其它学期依此类推。
二、预计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
(一)预计毕业的研究生应于 2011年5月10日前 ,完成本人信息的核对和更改,之后再出现的信息更改将无法进行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能影响到研究生的就业和学历认证。
(二)研究生复核信息的具体路径为:
6163am银河线路 → 校内门户 → (登录)→ 学籍信息 → 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
(三)核对时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系所、专业、研究生类别(硕士生/博士生)等。
(四)复核信息的同时,研究生应将出生地、家庭通讯地址、家庭邮政编码信息填写完整、正确。
具体路径为:“校内门户” → “学生业务” →“学籍信息” → “查看和修改个人基本信息”→ 核对所有信息并填写完“出生地”、“家庭通讯地址”、“家庭邮政编码”信息后 → 点击“保存”。
(五)错误信息更改方式:
更改内容 |
需要材料 |
负责更改单位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
派出所出具的同时显示更改前、后信息的证明原件。 出生日期教育部不允许跨年更改。 |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
入学年月、毕业年月、系所、专业、研究生类别 |
申请学籍异动或咨询所在院系教务老师后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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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到省)、政治面貌、研究方向、英文姓名(留学生)和姓名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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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教务老师 |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