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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事项的通知
2023.05.29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现将6163am银河线路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注意:未能在202310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2023年毕业生(含1031日至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学生须在20231031日前预申请,并在2024531日前申请复核。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低于以上最高金额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金额代偿。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四、审批条件

点击附件6: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查看。

五、申请流程与材料

1. 申请人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版一式两份,附件1)到6163am银河线路学生工作办公室(理科五号楼628)初审盖章;

2.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表(两份,附件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两份)和其他证明材料(无法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选调生需出示二次分配证明)一并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101办公室)。

注意:今年将首次采用线上申请,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学生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到资助中心前,务必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3. 申请人将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或附件3),发送到pkudczz@126.com

*2023年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申请工作万无一失,材料需线下同步报送。学生将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系统申请全部提交方为成功完成申请。

六、补偿代偿申请截止时间

20231031日(周二)

七、咨询电话

010-62769314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3: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4:就业证明

附件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6: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