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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am银河线路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A.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C.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 二      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 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 专任教师; 2. 附属医院中具有教师职务的 临床教学人员; 3.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1.  本人自愿申请,网上报名。 时间:9月23日—9月29日 网上报名: www.bjtcc.org.cn,点击“考试报名”—“开始报名”—“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6163am银河线路)进入报名” 填写规范: A.“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 B. “两学修学情况”: 选择“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C. “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填6163am银河线路; “地址”:填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6163am银河线路; “电话”:填62751223; “邮编”:填100871。 2.  申请人员向 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 B.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C.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D.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单位审核好原件,留下复印件备查; E. 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年度考核为合格者可免); F.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3.  校本部各单位进行初审,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医学部各单位初审后,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四      报送人事部的材料: 1.  审核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3.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五      时间安排 1.  本人网上报名:9月23日—9月29日 2.  各单位报送材料给人事部:10月7日 逾期不予办理 六      联系方式 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  电话:62751223   李海燕   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北京市语委负责,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各区语委办参加考试。(北京市语委网址: 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首都师范大学测试站           电话:68902814   68903424 海淀测试站(不定期)   电话:88487325   8848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