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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职工代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事宜
2013.05.24
  1 、办理时间:2013年6月6日前。 2 、办理时请携带: (1)各单位计生宣传员老师签名的《关于代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告知事项》(附件13); (2)各单位/院系填写《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附件14):一式两份,每个家庭母亲信息放在第一行填写;各单位/院系签字、盖章; (3)保险费:每年每个家庭30元/份,最多同时可购买2份; (4)同时需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电子版发送至计生办电子邮箱。 3 、投保前: (1)请认真审核投保范围: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需审核《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流动人口家庭还需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②夫妇及子女均身体健康; ③夫妇及子女年龄在70周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 ④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概念界定等: ⑴ 计划生育家庭:自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北京是1973年以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家庭; ⑵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投保,但是二孩以上的其他家庭不可以投保该险种; ⑶ 计划生育政策内的二孩、三孩家庭可以投保; ⑷ 居住海淀区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可以投保; ⑸ 投保家庭以小家庭或核心家庭为单位:即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⑹ 无子女的夫妇(丁克家庭)可以投保; ⑺ 两代独生子女家庭分别投保; ⑻父母双亡只有孩子的,孩子可以随监护人家庭投保; ⑼单亲、离异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投保; ⑽单身家庭不在本次投保范围内; ⑾监狱服刑人员不予以投保; ⑿投保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基本健康;如果有智障、精神病等严重疾病者不参加投保; ⒀投保家庭如系农村计生家庭、城市低保计生家庭、独生子女夭折家庭,请单独与计生办联系,适用政策不同。 (2)请认真将《关于代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告知事项》一一告知参保教职工,建议留存告知的书面记录。 4 、保险费、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具体内容 请参见《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宣传页》(附件15,参保人员务必每人发放一份),具体问题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答复为准,联系人:潘宁,联系电话:13911335021。   根据学校计生办下发通知内容,6163am银河线路办理保险具体安排如下: 1. 时间:2013年6月5日前。 2. 需要投保的老师准备好签名的《关于代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告知事项》(附件13)和保费 交到院办吕婷婷老师(62756195)或力学系朱凤荣老师(62751993,13671221699),且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附件14) 电子版 发至邮箱zfr@pku.edu.cn 即可。   特别提醒: l  投保的老师一定仔细阅读保险内容,具体问题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答复为准,联系人:潘宁,联系电话:13911335021。 l  “申请表”中被保人第一行一定是填写母亲(无论是否本院职工),孩子满一岁是指到2013年7月1日之前即可。   附件13 关于代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告知书.doc 附件14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xls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宣传页.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