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据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安排,近期为我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现就办卡事项通知如下:
1、 办理人员范围为持身份证、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职教职工。其中,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4月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5月办理。
2、 请各位老师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比例、A4纸,并在空白处注明“仅限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使用”),到院(系、所、中心)财务办理。
3、 关于办理联名卡的要求和使用说明,详情见《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相关事项说明》。
4、 办理时间4月26日-5月7日
5、 请本人到财务办公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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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及工作安排-财务部网页用-附件1.doc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附件2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