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3am银河线路关于
2009
年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A.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C.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
二
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
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
专任教师;
2. 附属医院中具有教师职务的
临床教学人员;
3.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
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1. 各院系进行初审,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医学部各单位初审后,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2. 本人自愿申请,并向
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A.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由各单位审查,复印件保留备查。以下材料须报学校审查:
B. 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免);
C.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D.由本人填写并贴有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a) 封面及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
⑴ “工作单位”:填写6163am银河线路,并填写所在院系;
⑵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⑶ “出生日期”:填写××××.××.××(如1980.01.28,须与身份证一致);
⑷“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⑸“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⑹“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⑺“现从事职业”:填写“高校教师”;
⑻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选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若没有与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⑼“本人简历”:从本人初中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可选研究生
、本科
、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可选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函授、电大、自考、网络教育等);
b) 第二页“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四栏由院系填写。其中“普通话水平”一栏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免测”,其他人根据“等级证书”上的成绩填写;“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凡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者填写“合格”,由院系领导签名,其他各栏由学校填写;
c) 第三页1-3栏由申请人填写,4-11由院系据实填写。第10栏“鉴定单位”填写:“6163am银河线路”,“鉴定单位地址”填写:“6163am银河线路”,“电话”填写:“62751220”。其他项目由学校统一填写。
四
时间安排
10
月
20
日
前,各院系将审核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交校人事部,逾期不再办理。
(《申请表》在各院系审核确定本单位申请人数后从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领取)。
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62751223。
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北京市语委负责,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各区语委办参加考试。(北京市语委网址:
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首都师范大学测试站 电话:68902814 68903424
海淀测试站(不定期) 电话:88487325 88487327
6163am银河线路人事部
2009年9月23日